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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環保績效差異化管理!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意見 圖


編輯:2025-12-06 09:17:13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為深入推進美麗藍天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分級管理,推動績效分級結果多場景應用,促進重點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分級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如下——
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分級管理的
指  導  意  見
( 征求意見稿 )
  為大力推進美麗藍天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分級( 以下簡稱績效分級),推動基于績效分級的差異化管理,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貫徹新發展理念,將綠色、創新發展理念深度融合,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建立健全國家統籌、省級組織、市級實施的績效分級管理機制,完善“1+1+1+N”績效分級管理體系,即一個指導意見、一個管理平臺、一個技術總則、N 個重點行業技術指南,依據績效分級指標,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分類管理,促進重點行業企業績效等級提升,實現空氣質量改善與行業高質量發展雙贏。
  工作中要做到:堅持自主自愿,企業結合實際情況, 自主自愿申報績效分級;堅持公正公開,績效分級管理全流程公開,鼓勵行業協會和技術機構共同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堅持差異管理,實施基于績效分級的差異化分類激勵和監管政策,激發企業提升績效水平的內在動力;堅持鼓勵創新,將行業創新技術動態納入績效分級指標,引導企業技術革新,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
  二、完善技術和管理體系
  (一)科學劃分績效等級
  根據績效指標水平*程度 ,原則上將績效分為“ A/B/C/D級”,A 級是指所有指標均達到行業**水平,B 級指相關指標達到行業較*水平,C 級指相關指標達到行業中等水平,D 級指相關指標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基本要求。對一些裝備、工藝、治理等較為簡單的行業,將績效分為“A/B/C 級” ,C 級指相關指標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基本要求。績效等級評定按照“短板原則” ,以各指標*低等級確定企業績效等級;企業涉多個重點行業時,按行業分別評級,以所涉行業的*低等級作為企業總體績效等級。
  為鼓勵企業不斷創新,發揮引領作用,生態環境部面向 A 級企業遴選卓越級企業。卓越級企業是指采用國際領先且能夠連續穩定運行一年以上的創新性、突破性裝備或技術,減污降碳*顯著,明顯*于同行業其他 A 級的企業。
  (二)完善技術指標體系
  按照源頭、過程、末端管理全覆蓋,促進企業綠色發展的原則合理設置績效分級指標,主要包括裝備水平、工藝水平、能源清潔水平、污染治理技術、大氣污染物排放水平(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監測監控水平、環境管理水平、運輸方式、運輸管理水平等。
  (三)健全技術文件體系
  生態環境部在充分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基礎上制修訂績效分級技術文件,包括績效分級技術總則、重點行業技術指南等。其中,技術總則主要明確績效分級總體技術要求,重點行業技術指南規定各行業績效分級指標及其核查方法。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本地工業污染特征、相關行業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體情況,對國家已制定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制定嚴于國家的地方績效分級指標;對國家尚未制定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可制定地方績效分級指標。地方績效分級指標技術文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四)優化管理機制
  生態環境部統籌指導全國績效分級工作,不斷健全完善管理和技術體系。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績效分級,評定 A、B 級企業;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其他省級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績效分級。設區的市級和省直管的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具體實施分級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企業開展申報,對 A、B 級企業開展初審,評定 C 級及以下企業。
  (五)建設統一工作平臺
  生態環境部建設全國統一的績效分級工作平臺( 以下簡稱工作平臺),集成企業申報、部門審核評定、評級降級結果公示公開、績效等級查詢等功能,面向企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社會公眾開放,實現“一站式”管理服務。
  三、強化跟蹤監管
  (六)建立定期評估復核機制
  建立管理和技術體系定期評估機制,生態環境部開展定期評估,并結合實際適時更新管理政策和技術文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行業協會在研究論證和試點基礎上,可推薦創新性技術。經評估,對其中*適用的技術,可按程序隨技術文件更新納入績效分級指標。建立績效等級*企業定期復核機制,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A 級企業,自評定之日起每滿 5 年進行一次復核,并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頻次對 B 級企業進行復核。復核內容包括績效分級指標符合性及復核周期內的整體表現等。
  (七)強化日常監管
  建立現場抽查機制,生態環境部重點針對 A 級企業進行現場抽查,抽查比例結合工作實際確定;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合理確定頻次,重點對 A、B 級企業開展現場抽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可通過日常執法監管等方式,加強對已評級企業跟蹤管理。
  (八)加強社會監督
  績效分級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個人、單位可通過工作平臺查詢已評級企業績效等級,發現已評級企業存在實際情況不符合相應績效分級指標要求的,可向相應績效等級評定部門舉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舉報信息,并完善保密制度,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九)完善降級管理
  對定期復核、 日常監管、舉報核實中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績效分級指標要求或由于大氣環境領域環境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由績效等級評定部門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其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級處理。如作出降級處理,應及時通過工作平臺向社會公開降級情況。
  四、實施差異化分類管理
  (十)強化環保差異化管理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基于績效等級對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A 級及以上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 級企業可少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績效等級低的企業依法依規嚴格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優先將符合條件的績效等級*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除有明確違法線索或正面清單周期內規定的“體檢式”幫扶外,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鼓勵將績效等級*企業的富余排污權優先投放市場自由交易,對出讓困難的,鼓勵地方優先回購收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內涉“兩高” 的新、改、擴建優先支持績效達到A 級水平的項目。對不新增用地、以設備更新為主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績效等級提升項目(以下簡稱提升項目),支持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加快前期審批手續,確保項目快速落地。
  (十一)加強財政、金融、價格等政策支持
  鼓勵地方出臺激勵政策,支持提升項目或對完成提升的企業給予獎勵。加強提升項目有關的電動重型貨車充電樁(換電站)、氫能重型貨車加氫站等公共或專用設施的投資建設。探索基于績效等級和能耗的重點行業企業差別化電價政策。開展基于績效等級的產能產量調控,主要針對績效等級低的企業去產能,分配產量指標向績效等級*企業傾斜。鼓勵金融機構將企業績效等級作為信貸管理的重要參考因素,在貸款審批、額度測算、利率定價等方面實行差異化激勵。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對提升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好環境保護稅減免政策,排放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績效等級*企業,依法享受環境保護稅減免。推廣企業綠色采購,優先采購和使用績效等級*企業的產品。
  五、有關要求
  (十二)加強組織實施
  建立健全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統籌協調,與發改、工信、財政、交通、商務、金融、稅務、能源等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動落實基于績效分級的差異化政策,加速實施績效等級提升行動,促進重點行業績效等級結構明顯改善,A 級企業產能占比大幅提升,實現重點行業綠色低碳轉型。
  (十三)強化責任落實
  強化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責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履行管理職責,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確保績效分級落地見效。對工作中失職瀆職、違反廉潔紀律有關規定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夯實企業主體責任,參加績效分級的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建立內部管理機制,確保長期穩定達到所評等級對應的技術指標要求,不得弄虛作假, 自覺接受監督。
  (十四)做好宣傳引導
  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以及政務網站、雙微、短視頻等媒體優勢,充分解讀政策導向,弘揚綠色低碳理念,吸引重點行業企業廣泛參與績效分級。加強經驗宣傳推廣,深入挖掘、精準遴選各地在推動開展績效分級、出臺綜合性激勵政策、實施績效等級提升行動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創新性和可復制性的好經驗好做法,綜合運用經驗交流會、現場觀摩、專題培訓等多種形式積極引領和帶動績效分級工作向好發展。
  我部此前關于績效分級文件中與本意見不一致的, 以本意見為準。

      (來源鏈接:http://www.csteelnews.com/xwzx/hydt/202512/t20251204_105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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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為深入推進美麗藍天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分級管理,推動績效分級結果多場景應用,促進重點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分級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如下——
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分級管理的
指  導  意  見
( 征求意見稿 )
  為大力推進美麗藍天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分級( 以下簡稱績效分級),推動基于績效分級的差異化管理,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貫徹新發展理念,將綠色、創新發展理念深度融合,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建立健全國家統籌、省級組織、市級實施的績效分級管理機制,完善“1+1+1+N”績效分級管理體系,即一個指導意見、一個管理平臺、一個技術總則、N 個重點行業技術指南,依據績效分級指標,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分類管理,促進重點行業企業績效等級提升,實現空氣質量改善與行業高質量發展雙贏。
  工作中要做到:堅持自主自愿,企業結合實際情況, 自主自愿申報績效分級;堅持公正公開,績效分級管理全流程公開,鼓勵行業協會和技術機構共同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堅持差異管理,實施基于績效分級的差異化分類激勵和監管政策,激發企業提升績效水平的內在動力;堅持鼓勵創新,將行業創新技術動態納入績效分級指標,引導企業技術革新,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
  二、完善技術和管理體系
  (一)科學劃分績效等級
  根據績效指標水平*程度 ,原則上將績效分為“ A/B/C/D級”,A 級是指所有指標均達到行業**水平,B 級指相關指標達到行業較*水平,C 級指相關指標達到行業中等水平,D 級指相關指標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基本要求。對一些裝備、工藝、治理等較為簡單的行業,將績效分為“A/B/C 級” ,C 級指相關指標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基本要求。績效等級評定按照“短板原則” ,以各指標*低等級確定企業績效等級;企業涉多個重點行業時,按行業分別評級,以所涉行業的*低等級作為企業總體績效等級。
  為鼓勵企業不斷創新,發揮引領作用,生態環境部面向 A 級企業遴選卓越級企業。卓越級企業是指采用國際領先且能夠連續穩定運行一年以上的創新性、突破性裝備或技術,減污降碳*顯著,明顯*于同行業其他 A 級的企業。
  (二)完善技術指標體系
  按照源頭、過程、末端管理全覆蓋,促進企業綠色發展的原則合理設置績效分級指標,主要包括裝備水平、工藝水平、能源清潔水平、污染治理技術、大氣污染物排放水平(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監測監控水平、環境管理水平、運輸方式、運輸管理水平等。
  (三)健全技術文件體系
  生態環境部在充分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基礎上制修訂績效分級技術文件,包括績效分級技術總則、重點行業技術指南等。其中,技術總則主要明確績效分級總體技術要求,重點行業技術指南規定各行業績效分級指標及其核查方法。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本地工業污染特征、相關行業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體情況,對國家已制定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制定嚴于國家的地方績效分級指標;對國家尚未制定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可制定地方績效分級指標。地方績效分級指標技術文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四)優化管理機制
  生態環境部統籌指導全國績效分級工作,不斷健全完善管理和技術體系。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績效分級,評定 A、B 級企業;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其他省級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績效分級。設區的市級和省直管的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具體實施分級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企業開展申報,對 A、B 級企業開展初審,評定 C 級及以下企業。
  (五)建設統一工作平臺
  生態環境部建設全國統一的績效分級工作平臺( 以下簡稱工作平臺),集成企業申報、部門審核評定、評級降級結果公示公開、績效等級查詢等功能,面向企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社會公眾開放,實現“一站式”管理服務。
  三、強化跟蹤監管
  (六)建立定期評估復核機制
  建立管理和技術體系定期評估機制,生態環境部開展定期評估,并結合實際適時更新管理政策和技術文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行業協會在研究論證和試點基礎上,可推薦創新性技術。經評估,對其中*適用的技術,可按程序隨技術文件更新納入績效分級指標。建立績效等級*企業定期復核機制,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A 級企業,自評定之日起每滿 5 年進行一次復核,并結合實際情況確定頻次對 B 級企業進行復核。復核內容包括績效分級指標符合性及復核周期內的整體表現等。
  (七)強化日常監管
  建立現場抽查機制,生態環境部重點針對 A 級企業進行現場抽查,抽查比例結合工作實際確定;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合理確定頻次,重點對 A、B 級企業開展現場抽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可通過日常執法監管等方式,加強對已評級企業跟蹤管理。
  (八)加強社會監督
  績效分級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個人、單位可通過工作平臺查詢已評級企業績效等級,發現已評級企業存在實際情況不符合相應績效分級指標要求的,可向相應績效等級評定部門舉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舉報信息,并完善保密制度,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九)完善降級管理
  對定期復核、 日常監管、舉報核實中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績效分級指標要求或由于大氣環境領域環境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由績效等級評定部門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其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級處理。如作出降級處理,應及時通過工作平臺向社會公開降級情況。
  四、實施差異化分類管理
  (十)強化環保差異化管理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基于績效等級對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A 級及以上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 級企業可少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績效等級低的企業依法依規嚴格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優先將符合條件的績效等級*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除有明確違法線索或正面清單周期內規定的“體檢式”幫扶外,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鼓勵將績效等級*企業的富余排污權優先投放市場自由交易,對出讓困難的,鼓勵地方優先回購收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內涉“兩高” 的新、改、擴建優先支持績效達到A 級水平的項目。對不新增用地、以設備更新為主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績效等級提升項目(以下簡稱提升項目),支持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加快前期審批手續,確保項目快速落地。
  (十一)加強財政、金融、價格等政策支持
  鼓勵地方出臺激勵政策,支持提升項目或對完成提升的企業給予獎勵。加強提升項目有關的電動重型貨車充電樁(換電站)、氫能重型貨車加氫站等公共或專用設施的投資建設。探索基于績效等級和能耗的重點行業企業差別化電價政策。開展基于績效等級的產能產量調控,主要針對績效等級低的企業去產能,分配產量指標向績效等級*企業傾斜。鼓勵金融機構將企業績效等級作為信貸管理的重要參考因素,在貸款審批、額度測算、利率定價等方面實行差異化激勵。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對提升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好環境保護稅減免政策,排放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績效等級*企業,依法享受環境保護稅減免。推廣企業綠色采購,優先采購和使用績效等級*企業的產品。
  五、有關要求
  (十二)加強組織實施
  建立健全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統籌協調,與發改、工信、財政、交通、商務、金融、稅務、能源等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動落實基于績效分級的差異化政策,加速實施績效等級提升行動,促進重點行業績效等級結構明顯改善,A 級企業產能占比大幅提升,實現重點行業綠色低碳轉型。
  (十三)強化責任落實
  強化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責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履行管理職責,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確保績效分級落地見效。對工作中失職瀆職、違反廉潔紀律有關規定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夯實企業主體責任,參加績效分級的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建立內部管理機制,確保長期穩定達到所評等級對應的技術指標要求,不得弄虛作假, 自覺接受監督。
  (十四)做好宣傳引導
  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以及政務網站、雙微、短視頻等媒體優勢,充分解讀政策導向,弘揚綠色低碳理念,吸引重點行業企業廣泛參與績效分級。加強經驗宣傳推廣,深入挖掘、精準遴選各地在推動開展績效分級、出臺綜合性激勵政策、實施績效等級提升行動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創新性和可復制性的好經驗好做法,綜合運用經驗交流會、現場觀摩、專題培訓等多種形式積極引領和帶動績效分級工作向好發展。
  我部此前關于績效分級文件中與本意見不一致的, 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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